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、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,增强四大集团公司活力和竞争力,促进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更科学合规,我委于2021年1月全面完成了36户企业2019年的工资总额及劳动报酬清算工作。纳入2019年职工工资清算的四大集团公司及下属一级子企业共34户,其中老企业29户,新成立及收购企业5户。另有两户未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企业,作为申报工资总额管理。经清算,2019年四大集团公司工资总额及劳动报酬清算为同比2018年增加11442.43万元。具体情况:
通过本次2019年工资总额及劳动报酬清算情况分析,各企业在工资总额管控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,在执行工资政策方面还存在差距,我委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强工资总额管控,针对清算问题对监管企业提出了改进建议。
一是完善机制体制,确保薪酬升降有依有据。按照“以岗定薪、一岗一薪、易岗易薪”的原则,建立健全以业绩贡献为依据的薪酬分配机制,充分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造力,破除“平均主义”,实现“业绩升、薪酬升,业绩降、薪酬降”。
二是压实工作责任,确保2020年清算扎实推进。按照相关文件规定,坚持问题导向,通过压实工作责任,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整改、扎实推进2020年清算工作如期完成。
三是严格审核把关,确保清算相关数据真实准确。按照分级编制、逐级审核、逐级汇总的要求认真进行预算和清算,集团本部要切实履行统筹监管职能,组织好相关政策学习以及预算和清算的编制、执行、调整、监督等工作。